【海关核查 你问我答】进境粮食国内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核查
来源:爱游戏官方网站入口    发布时间:2024-02-09 05:58:03

  海关核查是海关后续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海关履行监管职能的一个重要手段。海关核查通过对企业实施实地验核查证,检查监督其生产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

  海关核查的依据是什么?核查的内容有哪些?被核查企业要做哪些准备呢?为了解答被核查企业的种种疑惑,小编制作了“海关核查 你问我答”,对不同类别的核查事项做逐一解读,帮企业提高合规管理上的水准,更好迎接海关核查。

  海关对注册登记的进境粮食国内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实施检疫监督,通过核查工作核实企业质量安全体系运行的持续符合性。

  3.《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第177号令,经海关总署第243号令修订,附件42)

  企业在核查前,应当准备好两方面材料。一是关于公司基本情况、质量控制体系、防疫制度、设施设备、加工及使用进境粮食情况、下脚料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相关文件、资料,具体清单详见下图。二是按照核查组具体实际的要求,准备相应资料。

  (4)厂区布局图,包括存放仓库、加工车间、存放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分布情况;

  (5)企业近一年进口报关单资料,粮食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出示的植物检疫证书和产地证书;

  (6)进境转基因粮食的,还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等相关批准文件。

  (1)防疫制度(包括防疫人员分工和各重要环节的制度落实要求)及防疫记录;

  除了上述资料外,还请被核查企业尽量保证企业公章、法人章(或企业授权签字的企业负责人)在核查现场,因需要现场签章以下文书:

  除了如实向海关提供以上资料,并配合海关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外,还有以下三项内容需要被核查企业做好配合:

  请配合核查组在企业装卸区、存储区、生产加工区、下角料储存区等区域开展现场实地检查。

  海关实施核查时,需要对被核查人的有关联的资料进行复制的,由被核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代表确认复制资料与原件无误后,在复制资料上标注明确出处、页数、复制时间以及“本件与原件一致,核对没有错误”并签章。有关联的资料需要翻译的,被核查人应当提供符合海关要求的译本,并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海关纪检机构可能通过电话、走访等形式对核查组外出执法廉政情况做企业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