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城管局于 11 月 2 0 日至 12 月 2 0 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平台,对《 芜湖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规定 》(试行) ( 征求意见稿 ) 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广泛听取网民意见、建议。
1. 建议调整第三大项推广扶持中第十五条: 第十 五 条 对合乎条件的 处置企业 和 综合利用企业 可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信贷、供电价格、技改补助等方面的优惠。
2.建议调整 第四大项 第三十七条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及各职能部门要落实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工作职责,对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问题较突出的单位视情节进行效能问责等。
针对有关单位提出的建议,我们认真梳理行业规范性表述及标准,使标准更符合地方实际,有利于标准的贯彻执行,具体采纳情况如下:
1. 第三大项推广扶持中第十五条 修改为: “ 对符合条件的 处置企业 和 综合利用企业 可以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享受 相关扶持政策 。